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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上次的发文《7月1日起,所有离岸账户将全面清查》,引起了广大群众热议 ,其实早在2017年5月9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就已经发布了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方法》的公告,很多人对此也产生诸多疑问,此次润科小编针对提出的问题总结了以下几点:
1.哪些人会受到影响?
第一类,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
第二类,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
第三类,在海外国家或地区购买高额人寿保险的
第四类,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
第五类,在国外藏钱的公务员
第六类,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
需要提到的是,由于各国国内税法对税收居民的法律界定标准不一,有时候会出现一个人同时是AB两国的税收居民的情况。这时需要借助于两国已经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来解决。
2.哪些信息会被税务部门收集和交换?
以下信息将被收集:
1
海外机构账户
银行 |券商 | 会计师事务所 | 投资实体 | 信托 | 律所 |特定的保险机构
2
资产信息
存款账户 | 有现金的基金| 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/债权权益 |托管账户 |保险合同 | 年金合约
3
个人信息
名字| 性别| 出生日期| 税收居住地| 年度付至该账户的金额| 账户及账户余额| 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
不过,你在境外的房产、游艇、跑车、古董字画、珠宝、艺术品、现金等等非金融类资产都不在CRS的范围之内,也不会被申报
3.信息交换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吗?
不会。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一种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手段,不会增加大家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。只要你依法诚信申报纳税,就不用担心。
4.账户的具体调查时间?
2017年12月31日前,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(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)的尽职调查;
2018年12月31日前,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(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100万美元)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。
5.你到底要关心什么?
如果你是中国居民,并且把财富部分转移到了其他国家,需要关心的是,你的财富所在国有没有CRS,中国有没有跟你财富所在的国家签署信息互换协议。
如果你是中国居民,持有离岸账户但并没有转移财富,是正当贸易往来,每一笔款有根有据(例如出具审计报告),那这就属于正规操作,咱就不怕抽查。那CRS跟你使用离岸账户没有任何影响,你按照海外的规则报税(若是有利润则会产生税费)、经商就行了。
6.有没有更好的投资建议?
1、海外现有已存的账户尽量将每个账户金额减少到100万美金以下。
2、投资海外房产、珠宝、艺术品、贵金属等,这些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品类。
3、利用信托、基金、保险、投资机构、房地产等多种资产配置来分散资产的持仓。
根据六部委发布的文件可知,金融资产包括:证券、合伙权益、大宗商品、掉期、保险合同、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资产的权益,前述权益包括期货、远期合约或者期权。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商品或者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。
以上就是针对此次疑问做出的解答,同时,希望大家保持镇定的心态,多与代理保持沟通。坎坷都会过去的,光明都会到来的。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0579-85596911或者给我们留言。